第377章 强制迁移(第1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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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室里,气氛紧张。
司法部长首先发言:“总统,这个法律,是不是太严厉了?一人犯罪,全家连坐,这是古代的株连制度,和现代法治精神不符。”
周青云说:“现代法治?我们南华有南华的情况。波罗托管区有六千万非华人,本土有四千万华人。如果有人贪污叛国,把钱财送给本土的家人,家人享受着华人的福利,罪犯在外面逍遥。公平吗?”
司法部长语塞。
内政部长说:“总统,执行起来可能有问题。怎么界定直系亲属?怎么强制迁移?迁移到波罗托管区东部,那里的条件比较艰苦,老弱病残怎么办?”
周青云说:“老弱病残,也要迁。犯了法,就要承担责任。波罗托管区虽然艰苦,但也不是活不下去。我们在那里有安置点,有土地,有住房。他们去了,可以重新开始。”
国防部长说:“总统,如果罪犯的家人反抗呢?”
周青云冷冷地说:“反抗者,按法律处理。轻者送监狱岛,重者处决。南华的法律,不容挑战。”
1954年2月25日,《强制迁移法》正式签署。
1954年3月1日,《强制迁移法》正式生效。
法令的核心内容是:
第一条:凡涉及贪污和叛国行为的南华公民,经法院审判定罪后,除接受法律规定的刑事处罚外,其本人及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一律取消南华公民身份。
第二条:被取消公民身份者,身份改为波罗托管区居民,强制迁移到波罗托管区地区居住。
第三条:被强制迁移者,在波罗托管区区享有与其他波罗托管区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四条:被强制迁移者的财产,除依法没收的部分外,其余可以变卖或带走。
第五条:被强制迁移者如有反抗,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。
法令公布后,全国震动。
南华的整个舆论,认为这是总统要求对不良官员家属流放的法律,他们戏称其为“流放令”
1954年3月15日,第一例强制迁移案开庭。
被告人叫周成毅,原南华财政部某处处长,同时也是周家旁系子弟,周青云的族弟。
他利用职务之便,在采购物资时收受贿赂,共计约5万美元。案发后,他被逮捕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但真正的惩罚,才刚刚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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